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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纠正说,那次不叫犯罪,叫犯错。
杨队长笑着点点头,说,别管犯罪还是犯错,那年,你多大着?
我答,17,已满17周岁,未满18周岁。
杨队长感慨,17,应该算少年是吧?
我说,从法律角度讲,是少年。
杨队长说,我记得那次你被判了半年。
我回答,是,因为我未满十八周岁。
杨队长说,那次你是在咱县看守所服的刑,是吧?
我说,是。半年后,我就出来了。
杨队长说,你出来时,已经年满18周岁了,是吧?
我说,对,我的18周岁生日是在看守所过的。那个生日,我永远不会忘记。
我刚说完,我就意识到,我露出破绽了。我希望杨队长没有发现我这个破绽。
杨队长敏锐的目光正看着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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